1、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投標人認為招標過程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應當在各采購程序環(huán)節(jié)結束之日起10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投標人認為中標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(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限為3日)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投標人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,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投訴。
2、投標人提出質疑、投訴,應當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且采用書面形式。質疑書、投訴書均應明確闡述招標文件、招標過程或中標結果中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實質性內容,并提供相關事實、依據和證據及其來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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